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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民政局mg老虎机开展市管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13 20:03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市管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市管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85月31日前经我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20193月31日至6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接本通知后,应通知所属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规定及各项年检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

(二)网上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登录“抚州民政网”(/),在“公示公告”下载年检通知及表格。

(三)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将填好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并于2019630日前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年检。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要求,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年审的执业许可证副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根据《抚州市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指引》(抚民字〔2016〕62号)要求,社会团体应按章程及时换届,未按期换届的应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作出说明积极筹备换届大会,于会前30日内将筹备情况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指导监督。未按期换届的不予年检。

    根据《抚州市市管干部社会组织兼职管理暂行办法》抚组字〔2018〕71号)文件要求,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市管干部,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或超过一届连任的,需履行报批手续或退出社会组织。年检时,我局将社会组织兼任理事会成员的公职人员(含在职、退休人员进行审查,请带好相关任职批复文件(或相关表格)。

为提升检查监管效果,我局将根据需要,要求社会组织提交补充材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抽查,对发现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违反规定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或章程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三)以下情况,确定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办理核准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0、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1、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年度检查确定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应当报送整改报告,我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登记。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掌握社会组织日常活动情况,是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认真对待,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及时完成年检工作。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于每年3月至5月,自觉登录“抚州民政网”,在公告公示栏中下载年检通知和报告书,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部门作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四、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我局连续年印发年检通知,要求社会组织及时参加年检,但仍有一些社会组织未及时参加年检。2018年,我局将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纳入异常名录,如果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我局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其进行行政撤销。

咨询方式:加入QQ群226042405;电话咨询(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8622188,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8255011)。

附: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01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doc2018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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