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及章程核准
一、许可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经会议通过的章程;
6、申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三、许可程序:咨询答复——窗口受理——审查和决定——送达和公告
四、法律期限:60日
五、承诺期限:即办